发布时间:
2025-05-29 16:56
信息来源:
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驿市监罚告〔2025〕D-1号
驻马店市畅蓝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2月27日我局在驿城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并且向驻马店市畅蓝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了该《公告》,告知企业在十五日内补报年报或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但该批企业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又向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了《询问通知书》,要求企业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两次邮寄均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本局。驻马店畅蓝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22、2023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核查,拨打企业登记的电话,仍与企业无法联系。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驻马店畅蓝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驿市监罚告〔2025〕D-1号),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96-2911556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0家企业)
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0家企业)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91411702MA47GQXGX6 |
驻马店畅蓝商贸有限公司 |
2 |
91411702MA47451W40 |
驻马店市昊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3 |
91411702MA9M2E3447 |
河南凯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4 |
91411702MA46W4KW46 |
驻马店市亿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 |
91411702MA9M2E6X0M |
河南省知秋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6 |
914117023971337673 |
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 |
7 |
91411702MA9G9F4DX4 |
驻马店市驿城区聚瑞商贸有限公司 |
8 |
914117023370981032 |
驻马店市风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 |
91411702MA9G3N7E63 |
驻马店市驿城区昕威商贸有限公司 |
10 |
91411702MA46GY9X7N |
驻马店东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