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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0:0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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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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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驿城区人社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天中晚报、驻马店日报等新闻媒体及今日驿城公众号为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区直事业单位招考全过程信息,确保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已出台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方位、无死角公开相关领域政策文件、工作进度等信息336条,其中包括在市级人才信息平台网站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公开25条,信用驻马店“双公示”平台发布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9条,行政许可8条,工伤认定行政确认293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1条信息,共计37.6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准确执行《条例》规定,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了依申请公开件规范、高效办结,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印发了《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有利监督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检查。三是明确了政务公开要点,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人社局未建设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实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于年底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积极树立政务公开典型股室和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发展、深化提高。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开责任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8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股室和责任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3.公开时效性不够强、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股室和责任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强化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深度公开,努力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推进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准确执行信息处理费标准、缴纳方式等要素内容。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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