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2954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农〔2025〕50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295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驿农〔2025〕5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驿农〔2025〕50 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5年驿城区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为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驿办〔2023〕4号)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驿政办〔202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我区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公开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将我区项目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在乡级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绩效评价
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
三、注重信息调度
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截留、套取、挪用资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补资金,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驿城区2025年基础母牛投保保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驿城区2025年肉牛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美丽牧场”创建奖补实施方案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驿城区2025年基础母牛投保保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础母牛政策性保险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共同做好基础母牛保险工作,促进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承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招标确定能够在我区进行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
(二)保险条件
拟投保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规模养殖场,被保险人名称与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名称保持一致;对于规模以下养殖户,须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且被保险人名称与登记名称保持一致。
(2)按照规定对保险标的进行免疫接种、检验检疫、建立档案等。保险标的为基础母牛的,产地检疫证明须明确标注母牛,保证产地检疫证明可追溯查清到养殖场(户、合作社)。
(3)应保证对死亡的保险标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据实申请保险理赔。
(4)场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必须全部投保。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动物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 雷电、 地震、冰雹、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3)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及财政补贴
基础母牛每头保额8000元/头,费率4% ,保费320元/头。保费承担比例为区财政负担70%,养殖户负担30%。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五)投保方式
基础母牛保险,投保时应按照实际存栏量足额投保,并佩戴耳标等唯一性标识。保险期限1年。
四、缴费承保、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保费原则上保险公司收取,向养殖场(户、合作社)出具由保险公司加盖公章的入保告知书,收取的保费以场(户、合作社)为单位汇入保险公司账户。保费收缴齐后,承保公司要以养殖场(户、合作社)为单位签发正式保单、发票,发给各养殖场(户、合作社)。
附件2
驿城区2025年肉牛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集约化水平,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新建扩建肉牛标准化畜位2140个(含2024年已完成新建384个)。
三、补助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100个以上(每个畜位圈舍面积设室外运动场的不少于4平方米,设室内运动场的不少于6平方米,且场区占地面积不少于22㎡/头)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同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建设土地租赁协议、设施农用地备案等证明材料(有关协议或证明要求文本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租赁协议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2、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备案手续(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原场”需提供包括“原有畜位+新建畜位”全部场区的环评手续);
4、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图(要求能反映场址周边道路、村庄等环境情况);
5、场区建设平面图;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仅“原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
7、乡镇(街道)出具的新建畜位情况说明(仅“原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明确说明生产经营主体本次申报建设内容确为新建设畜位,在验收时能与原有畜位明确分开);
8、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情况);
9、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驿城区肉牛 年新建扩建畜位项目“先建后补”验收申报表》(附件2-1)和上述佐证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初验核实符合补助条件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核查(附件2-2),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补助。
五、补助标准
每个畜位不高于500元。
六、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实际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同时,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以提出验收申请且验收合格的先后顺序予以补助,补完为止(新建扩建肉牛标准化畜位2140个,含2024年已完成新建384个)。
附件2-1
驿城区肉牛 年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先建后补”
验 收 申 报 表
|
经营主体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
||||||
|
养殖场地址 |
场区占地面积(㎡) |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畜禽养殖代码证编号(仅“原场”提供)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仅“原场”提供) |
|||||||
|
新建扩建肉牛畜位(个) |
新建扩建畜位圈舍面积(㎡) (不包括室外运动场) |
|||||||
|
其它佐证材料 |
项目建设土地租赁协议 |
□有□无 |
||||||
|
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有□无 |
|||||||
|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手续 |
□有□无 |
|||||||
|
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图(要求能反映养殖场周边道路、村庄等环境情况) |
□有□无 |
|||||||
|
场区建设平面图 |
□有□无 |
|||||||
|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情况 |
□有□无 |
|||||||
|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
□有□无 |
|||||||
|
收款单位名称 |
||||||||
|
账 号 |
开户行 |
|||||||
|
本人承诺: 1、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如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2、企业及法人征信状态良好,无失信等情况; 3、企业不存在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所在乡镇(街道) 验收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
备注:其它佐证材料附后 |
||||||||
附件2-2
驿城区 年肉牛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先建后补”
审 核 验 收 表
|
经营主体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 ||||
|
养殖场地址 |
场区占地面积(㎡)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号码 |
||||||
|
畜禽养殖代码证编号(仅“原场”提供)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仅“原场”提供) |
|||||
|
实际新建畜位圈舍面积(㎡)(不包括室外运动场) |
||||||
|
其它佐证材料 |
项目建设土地租赁协议 |
□有□无 | ||||
|
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有□无 | |||||
|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手续 |
□有□无 | |||||
|
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图(要求能反映养殖场周边道路、村庄等环境情况) |
□有□无 | |||||
|
场区建设平面图 |
□有□无 | |||||
|
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 |
□有□无 | |||||
|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
□有□无 | |||||
|
审核验收结论 |
1、提供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 | ||||
|
2、经核定实际新建扩建肉牛畜位个 | ||||||
|
验收人员 |
单位名称 |
职称(职务) |
签 字 | |||
|
备注:其它佐证材料附后 | ||||||
附件2-3
驿城区2025年肉牛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2025年肉牛新建扩建标准化畜位补助项目 | |||
|
主管部门名称 |
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
预算补助 |
总预算数 |
107 | ||
|
其中:区级财政补助 |
107 | |||
|
政策总体 |
新建扩建肉牛标准化畜位2140个。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 |
2140个 | |
|
获得财政补助金额 |
107万元 | |||
|
获得补助的经营主体数 |
≧2家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
获得补助新型经营主体业绩 |
良好 | |||
|
时效指标 |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 |
100% |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100% | |||
|
预算补助资金执行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调动经营主体发展肉牛生产的积极性。 |
良好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推进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
良好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补助的经营主体满意度 |
95% | |
附件3
“美丽牧场”创建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驿办[202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对创建获得“市级美丽牧场”和“省级美丽牧场”或“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荣誉称号的畜禽养殖场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自2020年省市开展“美丽牧场”创建活动以来,创建成功且至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创建获得“市级美丽牧场”荣誉的每场奖补3万元,创建获得“省级美丽牧场”或“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每场奖补5万元。
三、奖补方式
由创建获得荣誉的畜禽养殖企业填报提交《驿城区“美丽牧场”创建奖补申报表》(附件3-1)和获得荣誉的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以及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对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
附件3-1
驿城区“美丽牧场”创建奖补申报表
|
经营主体名称 |
|||||||
|
养殖场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创建获得“美丽牧场”荣誉的级别 |
□市级 □省级 | ||||||
|
创建获得“美丽牧场”荣誉的时间 |
|||||||
|
授予“美丽牧场”荣誉 主管部门名称和文号 |
|||||||
|
收款单位名称 |
|||||||
|
账 号 |
开户行 |
||||||
|
本人承诺: 1、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如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2、企业及法人征信状态良好,无失信等情况; 3、企业不存在同一创建内容重复申报财政奖补项目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审核结论 |
1、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
□是□否 | |||||
|
2、经核定应奖补万元。 | |||||||
|
审核人员 |
单位名称 |
职称(职务) |
签 字 | ||||
|
备注:佐证材料附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