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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422325-0053-2025-0275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农〔2025〕38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3-2025-027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农〔2025〕38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8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5 16:05

信息来源:

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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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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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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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农〔2025〕38 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和饲料

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为持续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8日

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强化我区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农业农村系统子方案的通知》和《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驿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扛起确保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推进畜禽养殖与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防范责任和措施,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制度。对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下达《驿城区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监管告知书》《驿城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和《驿城区饲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督促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签订《驿城区畜禽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驿城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和《驿城区饲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书面承诺,并将“承诺书”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承诺书”签订、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考核范围。

3.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警示书(函)”制度。结合畜禽养殖和饲料行业领域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适时向企业发送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警示书(函)”,通报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进行警示,并提出安全防范工作建议,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登记、变更等制度,动态更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发生变动时,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向各乡镇(涉农街道)或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突出抓好畜禽养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重点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1.注意防范自然灾害性引发的安全事故

(1)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及时向畜禽养殖场户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和防灾避灾提示信息,及早落实各项重点防御措施。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加固圈舍、仓库及其他相关设施,确保人畜安全。

(2)加强饲草等易燃物品储存处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彻底清查拆除场区内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注意防范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对于正在施工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要督促其按照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

3.注意防范养殖设施设备运行中的安全事故。

(1)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加强用电用气线路的日常检修,排查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对引发火灾的因素要及时予以排除。

(2)加强沼气罐(池)管理和使用。清掏和检修沼气池要请专业人员,杜绝养殖业主或员工自行清掏和检修。同时,要在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

(3)加强畜牧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饲料加工和干湿分离机等各类畜牧机械日常的维护,使用电气焊、叉车、铲车、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设备时,应为具备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使用安全。

(4)加强粪污沉淀池(储存池)等的管理和使用。粪污储存池、沉淀池、集污井、氧化塘、青贮窖池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四周要安装安全防护栏、盖板和“池深危险,严禁靠近”“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5)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生物安全填埋井或化尸池四周要安装安全警示标志,上部要加盖,同时加锁固牢。

4.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或设备,且保持在有效期内。

(三)扎实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对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管理。包装上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确保按规定时间通过安全检查,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定期检定或者校验。使用锅炉、电气焊、叉车、铲车等特种设备时,应为具备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加强对原料库和成品房垛位的管理。码垛间距要合理,码放整齐,高度安全。

5.加强用电管理。生产厂区易产生粉尘的区域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插座、配电盘要有防爆功能,除尘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定期清理,确保除尘效果良好。

6.加强设备传动装置管理。设备传动装置要安装防护罩。

7.投料地坑入口处要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要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安装有防护栏。

8.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要加装安全防护栏。

9.生产区作业人员要配备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高温、高压、危险地方安全警示标识要醒目。

10.加强危险品库和化验室的危险物品、危险试剂的管理。按照要求存放,对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剧毒物质和液体香精等易燃易爆物质严格管控落实双人双锁和出入库登记。

11.消防设施或设备配备齐全有效。

1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要畅通。

(四)着力推进饲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消防设施按照要求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在经营和居住场所不能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在库房、门店和居室以及楼梯间内不能违规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4.不能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5.保持环境清洁、整齐,各出入口、通道畅通,标识醒目。

6.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做隔断、搭建临时建筑。

7.使用电气焊、叉车等特种设备时,应为具备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8.对易燃易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按照包装说明和储运注意事项进行储存和运输。

    9.码垛间距要合理,码放整齐,高度和距墙距离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夯实畜禽养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健全“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务必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盯死看牢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开展治本攻坚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以高水平的安全生产服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告知书、警示书(函)、互联网、现场指导服务等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警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实施设备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大重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力度。加强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强力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安全排查相结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内进行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同时,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排查。及时查处社会各界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确保防范措施落实落地。

(五)持续实施安全隐患清零制度。对无论在日常巡查发现还是重点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都要建立问题隐患和任务措施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大隐患,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清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持信息和通讯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安全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定期调度和通报各乡镇(街道)治本攻坚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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