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275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农〔2025〕37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2756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驿农〔2025〕37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驿农〔2025〕37 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为深入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区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现将《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8日
驿城区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我区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持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抓手,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大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驿政办〔2020〕8号)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驿城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驿政办〔2023〕33号)精神,严把选址关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关,在禁养区内严禁审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在限养区内严禁审批新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切实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沿河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名称、具体位置、养殖畜种、养殖规模及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开展排查工作,根据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治理,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
(三)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持续加强对板桥水库和乡镇(街道)以及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控,严禁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出现复养或反弹,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着力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施“一户一策”。对无粪污处理设施的,必须限期建设配套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对虽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不利用或不配套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直排沟壑或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交区生态环境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畜禽粪污横流、乱堆乱放现象。
(五)强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种养结合循环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采取承包流转、协议消纳等方式,实现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积极鼓励第三方企业对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利用。三是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明晰。
(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对近年来中央环保专项督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巡察期间交办问题以及市长热线电话、信访举报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训会、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畜禽养殖业主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确保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劝告、制止并上报。
(三)强化指导服务。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的同时,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本着一场一策原则,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他们履行污染整治义务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