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043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 农﹝2024﹞7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043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驿 农﹝2024﹞7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驿 农〔2024〕78号
各乡镇(涉农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为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驿办〔2023〕4号)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驿政办〔202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区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公开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将我区项目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在乡级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绩效评价
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
三、注重信息调度
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截留、套取、挪用资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补资金,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