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0431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053-2025-00431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驿巩固办〔2024〕6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
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农业增效和脱贫户、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驿城区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驿城区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驿脱贫攻坚组〔2020〕7号)规定,特制定《驿城区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30日
驿城区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
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驻马店市驿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驿城区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驿脱贫攻坚组〔2020〕7号)规定,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脱贫户、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推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上级产业政策和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稳定增收效益好,适于持续提升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水平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每户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在自有家庭承包耕地上新增发展的特色种植业、自主发展的养殖业项目,纳入本次奖励范围;苗木类和林果类不再纳入本年度奖励范围;每户种植业奖励面积数不超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奖励对象为国办系统中享受产业支持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按照《驻马店市驿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驿城区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驿脱贫攻坚组〔2020〕7号)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
1、乡镇和涉农街道申报项目资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驿城区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统计表(种植业)》《驿城区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统计表(养殖业)》(以下简称《统计表》)下发各乡镇、涉农街道。各乡镇和涉农街道按照《驻马店市驿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驿城区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驿脱贫攻坚组〔2020〕7号)中规定的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等,组织各村进行申报。乡镇(涉农街道)、村两级申报流程结束后,各乡镇和涉农街道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统计表》经乡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信息比对与抽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和涉农街道申报的《统计表》相关内容汇总后,送区乡村振兴局进行信息比对,同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抽查组,对乡镇、涉农街道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验。确认无误后,将全区汇总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全区汇总情况公示结束无误,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申请项目资金。
(三)资金发放
资金下达后,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方式兑付给脱贫户、监测户。区财政局要按照汇总确认后的资金数额及时办理资金兑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的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政策举措,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在实施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奖励项目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统计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服务到户,奖励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脱贫户、监测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奖励资金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奖励脱贫户、监测户以外的任何人或集体支付奖励资金,不准拖延奖励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程序及结果公开透明。各乡镇和涉农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公示公开,增加群众对政策及结果的知晓度。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解决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网络舆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政策落实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陈丽 2828032
邱美 2828072
工作邮箱:ycqcyf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