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5-04189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政〔2025〕1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5-04189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驿政〔2025〕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驿政〔2025〕14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5〕14号)文件要求,驿城区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我区2025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驿政〔2011〕52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驿城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驿政办〔2016〕109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驿城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驿政〔2021〕29号)等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驿政通〔2013〕20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驿政办〔2016〕93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驿城区专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驿政〔2022〕29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决定废止(宣布失效)。
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驿政〔2011〕32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决定修改。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义,抓紧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7件)
2.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