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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5-0424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办〔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052-2025-042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办〔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驿城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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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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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政办〔202522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驿城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116  


驿城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1.本地常住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2.辖区内在校学生;

3.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特别提醒:已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2.政府资助标准。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继续减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人份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

三、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2025929日至1231

待遇享受期:202611日至1231

特别提醒: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四、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自20251016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

  1.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4.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社保业务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首页中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银行中原银行天中支行银行(驻马店风光路北段,第十小学旁边)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河南税务办理个人缴费。

4.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缴费。

5.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区直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二中医院、保健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的集中代办点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五、工作目标

以充分保障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为出发点,确保2026年度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100%

六、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区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魏彦平任组长,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比照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征收服务,畅通缴费渠道,及时将缴费人员缴费明细回传到医保信息平台;

区医保局:负责政策宣传、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审核及信息传递、资助资金协调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配套资金和政府资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相关人员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卫健体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审核认定并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牵头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确保新生儿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残联:负责将重度残疾人员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优抚对象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费款征缴、信息录入、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征收。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征缴工作。主要推广线上征缴,线下征缴的在收到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后据实开具票据,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版参保缴费登记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及时入库及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存入税务局在邮政储蓄银行为各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保险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驿城区支行,账号名称: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号:9411*************6)。

(三)征缴入库。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做好缴费人的信息登记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及缴款凭证、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参保缴费登记表整理成电子版,各乡镇(街道)携带整理好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电子版到区税务局大厅导入数据并申报、入库,征缴完成后数据通过交换平台实时回传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做实时到账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把基金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征缴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让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性,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沟通衔接,防止出现工作空档。

(二)登记准确,留存资料。各乡镇(街道)、学校登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做到参保居民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收费时要及时为缴费人开具收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缴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征缴结束后在辖区内公示当年缴费人员、金额情况,公示结束后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如不按规定进行公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成立由督查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督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况。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且未达到全省征缴率目标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减当年相应经济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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