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710587020-2024-03245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政办〔2023〕1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710587020-2024-03245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驿政办〔2023〕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驿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政办〔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驿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9日
驿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3〕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区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督。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绩效管理,支持、督促乡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协调做好相关政策落地,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落实区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将按照“县道和重要乡道区管、一般乡道和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总路长+区、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模式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各级路长分工负责,协调推动路长制责任体系,合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立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中拖摩费部分不再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驿城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驿政办〔2022〕19号)等规定,区、乡镇(涉农街道)均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本级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比例列支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完善附属设施及日常小修保养,并将农村公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积极探索旅游、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互融互促新模式。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充分发挥区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区有中心站、乡有养护站、村有养护室;乡级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政府将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区级要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5.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和“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涉农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区政府每年将与各乡镇(涉农街道)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驿城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驿政办〔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年度养护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区政府将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时还将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当年被命名为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的乡镇(涉农街道),区政府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命名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的乡镇(涉农街道),除享受上级奖补资金外,区政府还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年对完成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工作任务达到相关要求的乡镇(涉农街道),区政府将给予2000元/公里的以奖代补资金(养护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的乡镇(涉农街道),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养护覆盖率在70%-90%的,按6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养护覆盖率达不到70%的,不再拨付补助资金);对被上级复查撤销“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涉农街道),年终考评为不合格。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政府将对有关乡镇(涉农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养护的奖补资金:1.完不成当年目标任务的;2.村道日常养护资金不按时足额到位的;3.当年全区年终考评排名处于末位的;4.当年全区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区政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