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2025-10-11 15:04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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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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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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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稽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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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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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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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经营劳务派遣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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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