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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

2025-08-18 10:34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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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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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5〕41号)以及市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开展。

二、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关于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食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未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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