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2 15:53
信息来源:
诸市镇政府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街
办公时间:
夏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王钊辉
联系电话:0396-2156501
一、乡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五)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七)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科技、文化旅游、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司法行政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八)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九)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负责精准扶贫、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下放的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设置4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乡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印章管制、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制和发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管理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综合协调和负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金融、统计等工作;拟订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林业、种植养殖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等协调服务工作;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措施,承担与经济发展相关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辖区内乡镇、村、集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协助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辖区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统计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乡(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管理、基础(公用)设施管理、村(乡)容环境卫生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治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的行政监督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防控体系建设方案;调查了解本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并及时调解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教育、医疗保障、残联、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等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等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协助做好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抓好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扶贫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流通、农业能源利用、农业科技教育和种植养殖业、水利、林业事业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技术协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协助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承包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的调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涉农项目筛选、储备、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田防火工作。
贯彻执行扶贫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落实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组织协调辖区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组织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农业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指导帮助贫困村组,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协助实施兜底保障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科技、文化旅游、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村文化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群众坚定理想信念;依托文化礼堂、乡村大舞台等,广泛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广泛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农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积极宣传道德准则、引领道德风尚,主动参与矛盾调处,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乡、村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核定辖区内的文物单位;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