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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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7-02 15:46

信息来源:

水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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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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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G328水屯街

办公时间:

夏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周楠楠

联系电话:0396-3125364

二、主要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 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旅游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水屯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 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设置5个行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 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招商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 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四、乡镇设置8个事业单位: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区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区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水屯镇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三农”工作、乡村 振兴战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经济 发展、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新经济组织培育和科技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的指导、服务 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应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

(六)财政所。为乡镇及事业单位搞好财政收入。加强乡镇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管理乡镇各单位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负责对乡镇各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承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的土地管理工作、管理集体土地的审批、协助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实用农产品销售的客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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