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2 12:12
信息来源:
胡庙乡人民政府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街
办公时间:
夏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周明生
联系电话:0396-2176001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旅游等工作。
(三)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胡庙乡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文电、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印章管理、会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值班、后勤保障;目标任务考核及督查落实;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及协调处理并反馈。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意识形态、群团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承担农业生产指导相关工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
(五)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六)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宣传、网信、乡风文明、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市、县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十)财政所。负责编制和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乡镇非税收入、镇财政专项资金;协助乡村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供地等工作;负责审查农户宅基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调解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