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3 10:25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中段
办公时间 :
夏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仇建军
联系电话:0396-2913929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 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二 )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三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协助查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 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强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 度。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 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一)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本地区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以及按管理权限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落实、查处和反馈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网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大数据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非公经济促进股(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股(知识产权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股、认证和检测监督管理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老干部股、执法稽查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 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内部活动综合协调,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承担“放管服”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
(四)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拟定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大数据股)。拟定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活动。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承担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驿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非公经济促进股(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知识产权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贯彻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驿城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定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乡镇(办)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和指导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餐饮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 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认证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认证 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 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六)计划财务股。承担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七)老干部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法稽查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查处辖区内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网络交易、传销、直销、检验检测、拍卖等违法行为;查处有关价格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跨区域市场监管重大复杂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承担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