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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7-06 10:3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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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163号

办公时间:

夏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张湘军

联系电话:0396-282821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拟定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科技教育与市场化信息化服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种植服务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农机安全管理股)、畜牧股(饲料股)、兽医股(生猪屠宰办公室)、项目资金股、督查考评股、帮扶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信息、保密、信访、消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务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推荐、初级职称评定和农民技术职称推荐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和“放管服” 有关工作;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和内部审计。

(五)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环境攻坚、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指导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种植业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经济作物、蔬菜、食用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指导蔬菜、食用菌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相关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及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定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十)畜牧股(饲料股):负责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 输环节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十一)兽医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兽医医政、兽药药政、乡村兽医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兽药广告的审批工作。拟定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落实;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组织实施全区畜牧业保险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定点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二)帮扶股:负责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十三)督查考评股:负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察、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股:负责研究提出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各项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涉农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报备案,组织拟订涉农项目管理制度,指导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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