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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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2-10 10:3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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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赵建峰

  联系电话:0396-2886063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辖区城市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果皮箱、区管公厕(不含连体公厕)的管理、维护(含果皮箱安装)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区管公厕、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早夜市摊点、流动摊点和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市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区和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八)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含市政建设、园林绿化)领域、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承担辖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城市范围内居民新建、改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除市政府规定的19条主干道以外的其他主次干道、街道支路、楼院、城中村等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地、消纳地等事项的处置核准工作;负责辖区内5吨以下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监督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对所属以区城市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十二)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督察监督股、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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