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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6-01-27 10:3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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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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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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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修复的办理途径是什么?

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在“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信用修复一件事”专区为全省提供各类信用修复服务;二是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信用修复模块;三是各地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服务窗口。

二、办理信用修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为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两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材料。

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归集和公示。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

五、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

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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