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目的
根据2019年5月2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驿城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驿政通〔2019〕12号)文件,修订完善《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核心条款逐条解读
(一)禁猎区:驿城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皆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全覆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1.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 河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四)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铁夹、照明设备、标枪、热成像仪、夜视仪、无人机(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箭支)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者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机动车追赶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犬捕、狗撵、鹰抓、捡蛋、无人机抛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公众监督、救助渠道
刑事案件、野外捕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 0396-110
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受伤动物救助:驿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0396-2828108
三、政策实施意义
1. 从源头遏制非法狩猎产业链,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2. 清晰划定全民行为红线,实现“全域、全年、全物种、全工具”闭环保护,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解读单位:驿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余志愿 钟 伟
政策咨询请拨打:0396-2828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