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驿政〔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厘清区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部署,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
5.《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驿城区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驻政文〔2026〕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事项与范围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34项行政处罚权,同时可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实施时间与衔接
自2026年4月16日起,乡镇(街道)按照新承接事项清单行使行政处罚权;原2023年4月7日印发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驿政文〔2023〕63号)中未列入新清单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已立案未办结案件,由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完毕。
(三)执法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赋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清单中未明确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
(四)工作要求
1.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业务培训指导,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支撑。
2.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力量与装备,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
4.区政府每年对承接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按程序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五)文件效力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驿政文〔2023〕63号)(2023年4月7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重要意义
本次优化调整赋权,进一步理顺区乡执法体制、压实基层执法责任,提升基层就近执法、快速处置能力,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问题,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驿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6-2828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