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驿城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此文件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二)全区事业财政全供单位(差额供给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标准参照执行)在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二、丧葬费标准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去世人员均按5000元标准发放。依据豫财社〔2011〕6号文件精神实施。
三、抚恤金标准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答:(一)行政机关人员因公牺牲: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二)行政机关人员病故: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四)事业单位人员病故: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依据行政人员依据民发〔2011〕192号文件执行,事业人员依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96-2828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