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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702环责改字〔2023〕14号

发布时间:

2023-03-09 17:4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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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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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富强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NP6C

  地址:中华大道与金水路交叉口东南6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富强

  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7日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但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检查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示意图;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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