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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关于驻马店市涛杰养殖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4-01 16:03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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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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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702环责改字〔2023〕24号

驻马店市涛杰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KGX6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王虎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学军

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存栏生猪160头,在养殖场东侧大门前铺设有一条50米长南北走向管道,管道两端连接自然沟,正常用途为疏通雨水所用,但在北侧管道尽头正在向自然沟内排放的是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违法事实证据;公司环评登记和排污登记;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将排放至自然沟内的养殖粪水进行清理消除污染。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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