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06 09:12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办)食药监所,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8日
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要求,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编制《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区级《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政府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区级《指引》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指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依据,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提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依照本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区级《指引》适用于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区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
《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本级《目录》)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25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级机关权责清单和本辖区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等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市级《目录》的规定,区级《目录》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列入本目录。在执行本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逐项打通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构建公开事项制作、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根据具体事项的社会关注度和关注群体,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形式和载体。对于监督检查结果等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开内容,可以增加必要的解释说明。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可以编制内部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标准规范嵌入业务开展环节,融入信息化业务系统。要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制度保障,有监督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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