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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20 10:4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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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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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流程

  1.申请。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乡镇(街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名单等基本信息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

  二、保障标准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4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23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5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28元

  三、联系方式:

  0396-2715998

  四、投诉渠道:

  (一) 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 现场投诉: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三) 网上投诉: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login.hnzwfw.gov.cn/tacs-uc/login/index?refer=na&backUrl=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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