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政府
www.zmdycq.gov.cn
搜索
特困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28 10:5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4-01-28 10:5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分享到:

特困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户籍居民

2.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理机构

驿城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民政局窗口

4.设立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7号)

5.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四)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7.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和丧葬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840元、593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丧葬费(凭火化证)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8.联系方式

0396-2715972

9.投诉渠道:

(一) 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 现场投诉: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台

(三) 网上投诉: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login.hnzwfw.gov.cn/tacs-uc/login/index?refer=na&backUrl=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