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16 09:4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参保单位注销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审批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6】18号。
(五)审批条件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六)审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
2.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七)审批结果
无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特殊环节
不涉及
(十)中介服务
不涉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二、审批流程
(一)收件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前往西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进行办理。
(二)受理
1.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对审核无误的作出批准决定。
2.对审核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四)决定
再次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并作出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出具决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
事项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快递送达或上门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