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16 09:42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审批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
(五)审批条件
编制、人事、工资手续都办结完毕。
(六)审查材料
1.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3.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
4.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七)审批结果
《河南省社会保险费个人补收通知单》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特殊环节
不涉及
(十)中介服务
不涉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二、审批流程
(一)收件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前往驿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进行办理。
(二)受理
1.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对审核无误的作出批准决定。
2.对审核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四)决定
再次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并作出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出具决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
事项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快递送达或上门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