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
2021-11-16 09:4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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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
3、受理机构:驿城区中华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4、设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豫人社养老〔2010〕1号、豫人社养老(2011)24号。
5、申办材料:身份证原件、档案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联系方式:0396-283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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