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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驿城区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17 11:0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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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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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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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安监办):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我区连降大雨、暴雨,部分乡镇累计降雨量达200mm以上,特别是西部乡镇遭受近10年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我区乡镇大面积农田被淹受损严重。截止目前,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数据显示,今年洪涝灾害共造成我区板桥和沙河店2个乡镇47110人受灾,5471.4公顷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25.75万元。为切实做好全区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全区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0〕133号)和省、市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对象

2020年遭受自然灾害,且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冬春期间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四、救助程序

(一)救助款物发放形式。冬春救助款物的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分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在资金发放形式上,积极推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备)”的程序进行。

五、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的要求,具体救助标准按照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驻应急〔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板桥镇、沙河店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发放。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六、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板桥镇、沙河店镇要调查摸底,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向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资金报告》。

第二阶段:自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之日起至各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下拨前,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填报和工作部署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第四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进行彻底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保障本级救灾资金投入,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板桥镇、沙河店镇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中央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板桥镇、沙河店镇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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