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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驿城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09:0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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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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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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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工作部署,依据《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住建﹝2020﹞128号)文件。区住房管理中心制定了《驿城区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1日

驿城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将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为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坚持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保障性住房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区住房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三)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标准目录为引领,结合我省、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 ”,充分发挥我区门户网站作用,实现集中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功能。同时,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优势,多渠道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目标

1、2020年10月底前,有关责任股室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工作。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

2、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住房保障系统保障性住房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住房保障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中心属各股室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积极主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信息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股室要充分征求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区职权和工作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八)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局属各股室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 实际,并积极引导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 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最大限度利民便民 。

(九)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中心属各股室要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群众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官网发布、热线解答、纸质媒体、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了解,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 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全体及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示范先行,发挥带动作用。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中心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分设政务公开联合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监督评价。中心党组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跟踪评估,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驿城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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