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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京城加油站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6 09:16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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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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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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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京城加油站

被处罚人

潘*芳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2MA44N05F85

案件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京城加油站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驿)应急罚〔2025〕11号

(驿)应急罚〔2025〕11-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处罚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京城加油站处罚1万元。站长潘*芳处罚1千元。共计1万1千元。

处罚事由

2025年10月19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京城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在加油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让顾客在加油区使用手机支付。当日,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现场检查,发现该站加油作业人员王*在加油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让顾客在加油区使用手机支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同时该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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