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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鸿泽加油站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5 09:14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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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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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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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鸿泽加油站

被处罚人

张*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2MA44UA7W5K

案件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鸿泽加油站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驿)应急罚〔2025〕10号

(驿)应急罚〔2025〕10-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处罚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鸿泽加油站处罚2万元。安全员张*处罚3千元。共计2万3千元。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23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鸿泽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加油时未穿防静电鞋。当日,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站3名加油作业人员(张*婷、雷*莺、左*)均未按要求穿防静电工作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4.2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同时该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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