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
《条例》颁布后,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人事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听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对区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申诉等案件处理与统计;由区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且逾期不改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区发改委负责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区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新闻监督和咨询指导,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大政务信息;由区保密局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指导和监督;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由区档案局负责全区政府主动公开档案信息的查询,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队伍进行《条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区电子政务中心配备人员4人,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初步建成。
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由于《条例》刚实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经验,区政府特安排两名同志参加了国家举办的为期七天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并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我区还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在会上传达了省、市有关精神,并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区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着重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平台使用方法等做进一步培训。各乡镇办、各部门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共举办培训班54余期,参训1151人次。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编制印发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规范材料,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编码的通知》有关原则,编制了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并开发了“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平台”分配相应权限,从而使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区电子政务中心督促各单位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区政府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07)122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的通知》驻政办(2008)2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编码的通知》驻政办(2008)22号,区政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编码的通知》等通知;编制印发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驻马店市驿城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2008年,在区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投资近50万元,添置了软硬设施,开通了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mdycq.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最新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6个栏目。区政府搭建了全区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我区还通过在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各单位还依托各自档案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区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336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00条,占全区发布总量的1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387条,占总量的41%;规划计划类信息309条,占总量的9%;行政许可类信息131条,占总量的4%;其他类信息1033条,占总量的31%。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7个工作日,最长需要2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7个工作日。
2008年,全区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4条,其中网上受理8条,信函申请44条,现场申请数25条,其他申请17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部门职能、民生等与百姓生活密切联系的问题。答复申请均通过网上方式,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提供信息时,均未收费。全年,我区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区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现象有: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络,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们的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2009年,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有关文件。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驿城区政府网(http://www.zmdycq.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驻马店市驿城区电子政务中心,电子邮箱: ycwxxgk@163.com,联系电话:0396-2828878。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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