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ichengqu.gov.cn)上查阅。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办公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二号楼4楼407房
联系电话:0396-2828878
传真号码:0396-2828808
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驿城区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地址:463357575@QQ.com
工作时间:上午8:3O-11:3O,下午14:30-16:00,夏季上午8:30-11:3O,下午15:30—17:3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2类:
1、区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区政府行政法规规章;
4、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公报;
5、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区政府重要会议的内容;
8、区政府重点工作;
9、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区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以本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本机关自2O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复印、打印、光盘刻录等费用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发生的费用一并参照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