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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驿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编号:S0A00001-0202-2011-00423 发布时间:2011-12-16 9:53:36 录入:政府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驿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驿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实施我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和驻马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完善。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综合性和持续性,确保广大农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驿城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卫生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的服务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遵循“全覆盖、均等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的格局。201112月底全区所有村卫生室都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三、管理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为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设置建设、人事行政、业务、药械、财务、补偿和养老)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区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一)统一房屋建设标准

1、按照集体办医原则,村委会应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及房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一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建房,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村卫生室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建的房屋,统一建设标准。设置独立分开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计划免疫室等,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存放处置室、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等,保证卫生室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对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建设的村卫生室要明晰产权,使用合理。

2、区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统一命名机构名称,统一标识牌匾,统一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二)统一人事行政管理

1、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统一人事行政管理。人员从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乡村医生数按辖区人口11.2‰的比例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一名乡村医生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2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招聘程序由个人写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办同意,卫生院进行执业资格审核,报区卫生局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其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般为三年。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长提名,经村委会和乡镇办研究同意后,由院长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卫生室负责人选聘有分歧者各乡村可参照农村“4+2”工作法产生。

3、乡村医生所担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发放依据。

4、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区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乡村医生根据需要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不愿接受一体化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村卫生室工作。

(三)统一业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在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并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1、医疗质量管理:村卫生室建立诊疗工作常规,执行医护操作规范,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严防医疗差错纠纷的出现,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立转诊制度,严禁截留危重病人。

2、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管理:村卫生室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区直医疗机构;按时统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3、业务学习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计划,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直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接受培训,支持乡村卫技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工作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行使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制度;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收据、统计有数据、公共服务有台账。

(四)统一药械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规范用药。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接受以区为单位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公开招标的药品目录中统一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区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进行检查、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2、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明确专人对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财务管理

1、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2、村卫生室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理提留。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财务收支情况。

3、乡镇卫生院应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4、村卫生室执行区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公开透明。

5、在实行村卫生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农合门诊报销延伸至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

6、严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乱收费。凡发现乱收费,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三次予以解聘。

(六)统一政策补偿和养老管理

1、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根据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2)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按照“分类管理、自愿参加、自主选择、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月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方法步骤

201112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1121日至10日)。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召开相应会议,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造舆论。同时深入乡村搞好调查摸底,拟定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二阶段:健全组织,培训骨干1211日至15日)。

各乡镇及有关办事处要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一体办”),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并确定35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管理、协调工作。区卫生局组织各乡镇专职管理人员举办一体化管理知识培训班,保证每乡有35名管理明白人,使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程序得到规范运行,不出偏差。

第三阶段:强化程序,分步实施1216日至27日)。

1、各乡镇(办事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区政府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的人口、地域等因素,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区卫生局审批。

2、人员聘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个人自愿申请进入村卫生室服务的人员进行审核、研究、备案和聘用,由乡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手续。

3、依据机构设置,组建卫生室。按编制人员组建卫生室技术班子,依照程序聘任卫生所长和卫生技术人员并做好合理分工。同时进行清算核资,核实村卫生室资产和债权债务,做好资产重新登记工作,并界定各类资产产权归属。

4、完善机制。各乡镇(办事处)“一体办”要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行政、人事、业务、财务、药品、经济、分配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启动各项管理内容,及时解决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总结推广运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11228日—31)

按照考核标准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目标责任对各乡镇一体化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价和总结,任务完成好的要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查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督查。为全面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乡分别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副区长、副乡(镇)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一体办”),“一体办”主任由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乡“一体办”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分别负责区、乡一体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区、乡“一体办”要加强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乡镇卫生院应积极承担起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宣传教育任务,及时向乡镇政府做好汇报。利用动员会、乡医例会和新闻媒体等,宣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一体化管理的先进典型,形成社会舆论,营造工作氛围。

()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要抓住医改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大力开展村卫生室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新农合门诊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各项工作。凡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作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按年度签订的目标,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店开展诊疗活动等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农村医疗市场。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乡村医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乡村医生服从服务于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大局,自觉主动地加入到一体化管理中来。通过各种利益机制,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推行提供保障。

()加强卫生院自身建设,发挥管理主体作用。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要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功能,在技术水平、业务规范、基础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使之与职能任务相适应,具备一体化管理的条件和要求,树立良好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好一体化管理的主体作用,为村卫生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制度。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界定时限,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区卫生局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乡镇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至少每季度一次开展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在农村卫生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对乡村医生的管理以本方案为准。

附:驿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驿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冯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亚杰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国富  区卫生局局长

      员:臧群荣  区卫生局副局长

郝玉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发改委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张春生  水屯镇纪委书记

孙铁成  板桥镇党委委员

闫战军  沙河店镇党委委员

白林霞  老河乡副乡长

吴全胜  胡庙乡人大主席

    诸市乡副乡长

文金辉  刘阁办副主任

龚玉玲  朱古洞乡副乡长

    古城乡副乡长

盛庆贺  顺河办副主任

李平和  香山办副主任

    老街办副主任

杜恒辉  橡林办副主任

孙一智  东风办主任科员

仇凤兰  南海办纪委副书记

    金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臧群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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